
爱情太概念,所以我们把它物化。有人以金钱,有人以时间,有人以儿女,有人以忠贞。而我只要这个人紧紧抱着我,那样我会感觉他爱我,他想把我放进他的身体里,他的心里,他的骨髓里。
第二天我跟陆鸿说,我想要付手套。于是他买了双艳红的羊毛手套给我,上面绣着细细的精致的牵牛花。
我戴着它去和于晓非喝咖啡。她除去了脚上的绷带,大冬天里穿着露趾凉拖,指甲上涂着深紫色蔻丹。
我们坐在咖啡店的露天阳台上,天很冷,其他客人都在屋内享受空调,周围很静。于晓非说:“绛绿,你为什么一直带着那付手套?摘下来,你才可以感受到咖啡的热度。”我不说话,也不动。
于晓非急急地抓着我的手,又说:“绛绿,你知道我爱你。你离开那个男人,跟我去纽约吧。”
我看着咖啡冒着湮湮白气,很奇怪它为什么凉得那么慢。耳边声音又响起:“你有没有听到我的话?”
我抬头静静地看着她。她有着漂亮的丹凤眼,眼角上挑,眉毛若柳叶。脸盘微微有点圆,但皮肤很白,鼻子高挺。眼影是流行的金色,两颊上淡淡刷了点胭脂。右耳有一颗水滴型钻石耳环在那里发着光。
“呵,我们竟已经认识了二十年。”我微笑着,轻轻转动着咖啡杯,“但是,不,晓非,我不能跟你走。我想做个正常的女人,有个家,生两个孩子,养一只猫,一家子围坐在一张小桌子上吃晚餐,空气里弥漫着香烟和米饭的香味。”
她哧地松开我的手站起,浑身发着抖,推开凳子大步走出去。我知道她在痛。
我慢慢举起咖啡杯放到嘴边,还没有喝,一滴泪已经滴下来,融进白色的泡沫里,消失不见。
于晓非很快回了美国,临走时给我留了一封信,信里有她在纽约的新地址和电话。我同陆鸿的日子,还是这样一天天的过下去。
公司升了我的职,以表扬多年来的勤勤恳恳。于是白天,在这个文件堆和那个文件堆之间,我把整个人埋了进去。而晚上,则要陆鸿从背后搂着我才能入睡。但我却开始憎恶做爱,每当他有需求的时候,我都想方设法避开。以至于几乎每天晚上,他都咆哮着扯着自己的头发,不停地问我:“为什么?为什么?”
为什么,为什么?我们三个互相折磨得精疲力竭。为什么,为什么?从小到大我求的也只不过是一付手套所给予的温暖。还记得二十年前的那个冬天,上海冷得锥心刺骨。茫茫雪地,我打着颤,于晓非握住我的手放进她的棉手套里。
那就是我要的爱。从背后被人紧紧抱住的爱,把手舒适地放进温暖的手套里的爱。
快开春的时候,陆鸿走了。
那天我在回家的路上遗失了一只手套。我来来回回地找了十多遍,不停地问人:“有没有看到我的手套?艳红色的,绣着细细的牵牛花。”
它还是丢了。就好像随着陆鸿的爱那般无声无息地消失了。
幸好还剩下一只。我戴着它吃饭、睡觉、上班。就算后来发着高烧躺在床上,也还是戴着它。
于晓非从美国飞回来照顾我,她说:“这半年你让我几乎花尽了所有积蓄。但是,绛绿,不管你对我怎样,我还是爱你的。”
可是我已经很清楚地知道我要的是什么。我是个正常的女人,如果再遇到一个可以从背后紧紧抱住我,给我温暖的男人,我会愿意嫁给他,生两个孩子,养一只猫,一家子围坐在一张小桌子上吃晚餐,空气里弥漫着香烟和米饭的香味。洗碗的时候有双手凉凉地从我的肩膀一直滑下去,最后捏着我的手腕,下巴抵着我的脖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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